新乡市数智财贸产教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文件,《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 〔202383〕号),《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财经商贸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发展,促进职业院校与财经商贸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财经商贸行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我市财经商贸行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组织新乡市中小财税商贸类企业和职业教育院校,组建“新乡市数智财贸产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盟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由新乡市工商联合会指导,依托新乡市财务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协会,联合优质的职业院校、财经商贸类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等,按照“产教合作、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人才共育、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 联盟宗旨:加强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以财经商贸专业为依托,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
第四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新乡市相关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五条 本联盟住所: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 6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财经商贸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措施;拓展科研院所、国内外专家组织、财贸服务业之间的合作渠道;建立校企交流机制,协同育人,提高财经专业人才供需匹配度,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升财经商贸专业毕业生在联盟成员单位的就业率和稳定率;搭建企业员工技能提升通道,开展联盟内企业员工的技能和学历提升工作;借助技能竞赛平台,开展专家讲座等活动,促进各企业会员对外联系沟通和技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联盟原则上只接受团体会员。凡从事财经商贸、制造服务型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个人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 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过;
(三) 理事会发放会员证。
会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团体会员的代表出席会议,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
(二) 获得联盟内学校在校生见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优先权;
(三) 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
(四) 根据需要,相互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五) 免费共享联盟各种信息、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 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五) 主动策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实施。
新乡市数智财贸产教联盟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代章)
二 〇 二 四 年十一月六日